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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文(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2 08:03:38    

经国务院批准,

自1998年起,

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普通话推广的小常识吧!

推普周是怎么回事?

为了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普及,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通过开展推普周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积极推行规范汉字,在全社会营造“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

为什么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我国是多民族、多方言的国家。共同语的普及程度是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推广普通话工作已开展40多年并取得很大成绩,但全社会普及普通话的目标尚未实现,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普及民族共同语的客观需要。因此,大力推行、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既是当前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各族人民的热切愿望,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对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推普参与意识和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进一步推动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整个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哪两方面内容?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推广普通话是要消灭方言吗?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人为地消灭方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隔阂,以利社会交际。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推广普通话是要求会说方言的公民,还要会说普通话。

什么是不规范字?

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已废止的旧字形字;已停止使用的“二简字”;自造简体字;错别字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大重点行业及其作用是什么?

党政机关——龙头作用;

教育系统——基础作用;

宣传媒体——榜样作用;

公共服务行业——窗口作用

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文物古迹;

姓氏中的异体字;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哪些情形下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1.各种出版物中使用的汉字;

2.各电视台在屏幕上播映的汉字;

3.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汉字;

4.街道、公共场所中所使用的汉字;

5.各类文体活动和会议中所使用的汉字;

6.交通(运输)工具上所使用的汉字;

7.各种产品及其包装物、说明书、广告等所使用的汉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使用有什么规定?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作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处理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